一、要不要留样?《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及《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明确食品企业需要留样。法规名称条款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2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十条(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