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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时间:2022-03-10 文章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聚焦四个“着力点”,精细制定计划及方案,对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助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科学监管。 突出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消除隐患为基本原则,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性指标,在全省范围内共安排部署31大类3507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确保全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同时建立食品检验量推进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坚持广泛覆盖。对国家、省、市州、县区四级抽检合理分工、实现各有侧重、不重不漏,覆盖全省8个市州、45个县市区,涉及市场销售的主要食品大类和品种,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同时,“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监督抽检检验结果的程序性、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保障。 注重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压实省级、市州、县区三级责任,科学组织和调度抽检任务,坚持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结合,加强抽检与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及时解决不合格食品风险隐患,主动公开抽检监测结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造服务品牌。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打造“你点我检”服务新模式,固化“六个结合”新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区、进“三小”等系列行动,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两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依法生产经营,形成可检验、可评估、可考核的务实举措和工作品牌。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多样性,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